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8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十七章 接戶線裝置 › 第三節 接戶線與樹木、建築物或其他裝置間之間隔 第328條 低壓架空接戶線與建築物之窗口、陽台或人員可輕易進入處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所示值。但接戶線之絕緣足以防止人員觸電者,其間隔得縮減六百毫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