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8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四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 第六節 同一支持物上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間隔 第118條 同一支持物上不同高度之支吊線、導線及電纜,在圖一一八之虛線界定範圍內,不得有其他不同高度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圖上標示之垂直間隔(V)與水平間隔(H)依本節其他條文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