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7條 法規: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7條 街道兩邊因新增設線路,致與既設線路無法維持規定間隔距離者,應由新增設之一方負擔其改善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