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8條 法規: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8條 本部為辦理第六條、第十二條所定備查相關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