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法規: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6條 電業申請換發、補發電業執照者,除屬第四條第二項及前條情形得免繳證照費外,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