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電業申請換發、補發電業執照者,除屬第四條第二項及前條情形得免繳證照費外,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