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三章 管理 第8條 營運機構於完成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貯存設施後,得於相關處理設施完成前,接受事業委託暫時貯存事業廢棄物;清除設施亦已完成者,得從事貯存設施之清除業務。前項暫時貯存、清除之事業廢棄物種類,限於該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規劃處理之種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