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二章 輔導設置 第6條 前條輔導設置文件第一款至第三款記載事項變更時,營運機構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敘明變更項目及內容,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經濟部辦理資料變更。前條第四款至第七款記載事項之變更,應先經經濟部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