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二章 輔導設置 第4條 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評估國內事業廢棄物處理需求,擬訂執行計畫報經行政院核定。二、依前款核定計畫,指定或遴選具意願、專業能力及相關經驗,且廠(場)址區位條件合適之公民營機構投資設置。三、就同意輔導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發給其營運機構輔導設置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