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49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九章 考核獎懲 第49條 同年度內調職或升職人員,其前後任職年資得併計辦理年終考核。不同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核之年資,均不得予以併計取得高一職等升等聘用資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