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46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九章 考核獎懲 第46條 聘(僱)用人員平時考核,應併入年終考核增減總分如下:一、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增減其總分一分。二、記功或記過一次者,增減其總分三分。三、記一大功或一大過者,增減其總分九分。前項增減後之總分,超過一百分者,仍以一百分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