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本條文有附件第21條管理機構之薪給,分為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前項薪給應訂定聘用人員職務等級薪點表如附表一,約僱人員薪點表如附表二,技工、駕駛…
- 第23條聘(僱)用人員薪給按月支給;其新進或離職者,以實際在職日數計給。
- 第24條聘用或約僱人員,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均自其職務最低職等最低薪級起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提敘:一、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 第25條約僱人員自二百四十薪點起薪,技工及駕駛自二百三十薪點起薪,工友及清潔工自二百零五薪點起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第26條主管人員及技術人員得分別支給主管加給及技術加給;其基準,由本部定之。聘用或約僱人員經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或權責單位核派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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