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四章 升遷 第17條 聘用或約僱人員之職務升遷,應經升遷考核,並符合公開、公平之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