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21條 法規: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21條 前條之協助、獎勵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國內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或法人。協助、獎勵對象如因產業發展而需有特別資格條件者,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