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22條 法規: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三章 產業創新活動之輔導 第22條 促進產業創新活動之輔導對象為國內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法人。輔導對象如因產業發展而需有特別資格條件者,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