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22條 法規: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22條 輔導作業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或所屬機關應停止輔導資源之投入:一、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輔導案件無法進行。二、輔導案件進度嚴重落後,並經本部或所屬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三、其他經本部或所屬機關認定輔導案件異常且情節重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