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 第7條 法規: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7條 審查會議成員及參與審查會議人員,對於參與審查之案件及相關文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審查期間應負保密義務。審查會議結束後,前項成員及人員對於創新實驗所涉營業秘密,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負保密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