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 第5條 法規: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5條 審查會議應有會議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召開,會議之決議應有出席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審查會議成員對於審查會議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