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 第4條 法規: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4條 審查會議成員之專家學者,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如不克親自出席者,應於審查會議召開前提出書面意見。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時,得邀請申請人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