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6條 法規: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八章 強制拍賣與應買人之資格及應遵守取得土地之使用條件 第36條 閒置土地之拍賣投標無效、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或不符合其他拍賣條件者,不得拍定,分署應終止執行,並將執行案件連同卷宗函送原囑託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