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9條 法規: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五章 囑託登記事項 第19條 前條之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者,主管機關得解除閒置土地之列管,並囑託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塗銷註記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