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方式委託公民營事業者,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委託作業;如依前條第三款方式委託者,應依本辦法規定之公開甄選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