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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辦理其所設置產業園區內未出售土地之用地變更規劃。
但園區係於本條例施行前設置,由中央主管機關管理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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