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第11條 法規: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核發補償金後,應協助受處分工廠辦理工廠變更登記或歇業登記,或工廠隸屬事業主體之變更登記或解散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