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 第6條 法規: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6條 本辦法讓與或授權智慧財產權取得之收益,不符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者,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條第一項及企業併購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按交易常規予以調整,應以調整後之收益適用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