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24條 法規: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相關法規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24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受理申請審查、核發、補發、換領或變更證書時,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工本費;其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