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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冷凍空調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
冷凍空調業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4條
本
標準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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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冷凍空調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換領或補發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者,應繳納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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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冷凍空調業辦理下列事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一、申請許可。二、申請、變更或換領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第3條
冷凍空調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換領或補發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者,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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