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冷凍空調業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3條 冷凍空調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換領或補發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者,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