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廠設立許可及登記事項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申請工廠設立許可及登記事項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4條 工廠申請設立許可、登記或變更設立許可、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收費。但併同申請第二款至第四款以外其他事項變更者,不適用之。一、經主管機關核駁者。二、工廠用地因政府依法徵收或地籍圖重測,致工廠廠地面積增減或因用地減少致其他登記事項併同變更。三、產業類別因主管機關公告變更。四、門牌整編與行政區域調整,致廠址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