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電容器及電容器組之過電流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容器組由多具電容器串聯或並聯組成者,每一具電容器應有個別之過電流保護裝置。
二、電容器組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符合前條第一款規定附裝熔線之負載啟斷開關。
(二)具有自動跳脫且有足夠啟斷容量之斷路器。
(三)高壓幹線已裝設隔離開關及斷路器者,其所屬各電容器組可採用附裝熔線之熔線鏈開關,或配裝熔線之隔離開關作過電流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