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進屋線、幹線及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斷路器跳脫元件之始動電流標置,或電子致動式熔線之最小跳脫電流額定,不得大於導線安培容量六倍。
二、熔線之連續電流額定不得大於導線之安培容量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