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接地及搭接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備接地導線、接地電極導線及搭接導線應以下列規定之一連接:
(一)壓力接頭。
(二)接地端子板或匯流排。
(三)熱熔接方法。
(四)其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
二、不得僅以錫銲作為連接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