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或PV系統支撐架應採用第二章第五節規定之接地電極系統。
PV組列設備接地導線應依第一百零三條規定連接至接地電極系統,該連接應為第八百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以外之額外連接。
PV組列設備接地導線線徑應依前條規定選用。
第八百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之PV系統接地架構,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非直接接地PV系統輸出端之設備接地導線,若連接至接地電極系統相連之配電箱者,得作為該系統對地之唯一連接。
二、直接接地PV系統應以十四平方毫米以上之接地電極導線,連接至接地電極系統。
PV系統之接地電極不得與輸配電業或用戶配線系統接地搭接。
該接地電極得直接連接至PV模組框架或支撐結構。
接地電極導線線徑應依表九三~一規定選用,其接地電阻適用表九二規定。
地面型PV組列之支撐結構符合第九十八條規定者,得作為接地電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