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8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二章 配線及保護 › 第四節 過電流及漏電保護 第78條 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相對相電壓不超過六百伏特之Y接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其每具額定電流一千安培以上之過電流保護裝置作為建築物之主要隔離設備時,應提供設備接地故障保護。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未依序斷電將導致額外或增加危害之連續性工業製程。二、進屋線或幹線因其他規定已裝設接地故障保護裝置。三、電動機驅動之消防幫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