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72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六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 第七節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 第772條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及其控制、桌台、X光管支撐、變壓器外殼、遮蔽電纜、X光管頭等附屬之非帶電金屬部分,應依第二章第五節或第八章第四節規定加以接地。但採用電池供電之設備,不在此限。可攜式及移動式設備之附接插頭應為接地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