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49條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一、資訊科技設備:指產生及處理非屬通訊設備及通訊電路之資料、影音及類似信號,額定電壓在六百伏特以下…
- 第750條資訊科技設備室之電路及設備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貫穿防火區劃界接處應以經設計者確認之方法,維持防火時效,以阻止火焰及燃…
- 第751條資訊科技設備室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免適用第一章至第四章規定:一、設備室有符合第七百五十三條規定隔離設備。二、設備室有個別專…
- 第752條資訊科技設備室之電源電路及互連電纜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供電給一組以上資訊科技設備者,分路導線安培容量應為總連接負載一‧二…
- 第753條資訊科技設備室或專區,應有隔離設備,能隔離所有電子設備及專用空調與通風系統之電源,並使所有必要之防火風門或排煙閘門關閉。…
- 第754條不斷電電源系統裝設於資訊科技設備室者,其電源與輸出電路應依前條規定裝設隔離設備且能隔離電池之負載。但從不斷電電源設備或電…
- 第755條資訊科技設備所有暴露非帶電金屬部分應依第二章第五節或第八章第四節規定搭接至設備接地導線或為雙重絕緣。設有信號參考基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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