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2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二章 配線及保護 › 第四節 過電流及漏電保護 第72條 栓型熔線及熔線座依下列規定選用:一、額定電壓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額定電流分為一安培至十五安培、十六安培至二十安培及二十一安培至三十安培共三級。二、每一級之熔線應有不同之尺寸,使容量較大者,不能誤裝於容量較小之熔線座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