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路出線口之數量設置及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住宅場所之臥房、書房、客廳、餐廳、廚房、娛樂室、工作間等居室、浴室、走廊、樓梯,或供住宿用途之客房及浴室,應至少裝設一個由壁式開關控制之照明出線口。
二、住宅場所之臥房、書房、客廳、餐廳、廚房、娛樂室、工作間等居室或其他類似房間裝設插座出線口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入口門任一側沿牆壁水平量測一‧八米以內應裝設一個插座出線口,其餘牆壁距離(含轉角)應再裝設插座出線口之數量以三‧六米計算,四捨五入計算所得數量之各出線口位置由設計者決定。
(二)地板插座出線口不得計入所規定插座出線口數量。
但該插座出線口距離牆面四百五十毫米以內者,不在此限。
三、設有中島式檯面或冷凍設備之廚房,得裝設專用插座出線口。
四、浴室中距離任一洗手台外緣九百毫米以內應裝設一個插座出線口。
五、住宅場所應裝設一個以上洗衣機或乾衣機用插座出線口。
六、陽台及室外走廊,應裝設一個以上插座出線口,且高度不得超過二米。
七、除供電給特殊用電器具之插座出線口外,地下室及車庫應裝設一個以上插座出線口。
但屬建築物公共停車空間者,不在此限。
八、幼兒園、托兒所或兒童醫院等幼童活動區域之插座應為防觸電者,或具有鎖或扣蓋板。
九、農村或分租用套房得視實際需要裝設照明出線口或插座出線口。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本條文有附件第40條分路之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分路額定應依過電流保護裝置所容許之最大安培額定決定。採用具較高安培容量之導線者,其分路額定…
- 第41條多線式分路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多線式分路之所有導線應源自同一配電箱。二、每一多線式分路於分路起點應提供能同時開啟該…
- 第42條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二十安培以下之插座分路,供電給住宅場所之客廳、餐廳、臥房等居室或區域者,得加裝電弧故障啟斷裝置予以保護…
- 第43條分路之非接地導線識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用戶配線系統中,具有一個以上標稱電壓系統供電之分路者,每一非接地導線應於分路配電…
- 第44條分路容許裝接負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十五安培或二十安培之分路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供電給照明燈具、其他用電器具或兩者之組…
- 第45條分路供電給照明燈具及用電器具,包括以電動機驅動之用電器具者,應足以供電給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計算之負載。分路設置…
- 第47條供住宿用途之客房插座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客房應依前條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裝設插座出線口。二、裝有固定式烹飪用電器具者,…
- 第48條設置展示窗者,距離展示窗上方四百五十毫米以內,沿水平最大寬度每隔直線距離三‧六米處,或於展示區之主要部分上方,應至少裝設…
- 第49條出線口配電裝置之安培額定不得小於其所供電之負載容量,並符合下列規定:一、燈座:(一)額定三十安培以上之燈座,該燈座應採用…
- 第50條幹線額定及其被接地導線線徑決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幹線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依本節計算所得之負載。二、幹線應裝設過電流保…
- 第51條由幹線供電之負載應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計算各分路之負載總和,再乘以需量因數。
- 本條文有附件第52條一般照明總負載計算得適用表五二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前項規定不得用於決定一般照明之分路數。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