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排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易遭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處。
二、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三、電動起重機或升降機之升降路。
四、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
五、室外或潮濕場所。
但其構造適合室外且防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