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7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 › 第十八節 匯流排槽配線 第447條 匯流排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易遭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處。二、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三、電動起重機或升降機之升降路。四、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五、室外或潮濕場所。但其構造適合室外且防水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