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吊型導線槽內之容許導線數不得超過表四三五規定導線槽尺寸對應配線截面積之百分比。
懸吊型導線槽內載流導線之安培容量應依表二五~二至表二五~四規定選用,或依上列表中導線數「三以下」之數值再乘以表二五~六規定之修正係數計算;如符合下列所有規定者,其安培容量得免依表二五~六規定修正:
一、導線槽配線截面積超過二千五百平方毫米者。
二、載流導線數量不超過三十條者。
三、導線槽內之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超過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二十。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35條
第4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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