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8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 › 第十五節 非金屬導線槽配線 第428條 非金屬導線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水平裝設:於每一終端或接續處九百毫米以內,且每隔三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二、垂直裝設:每隔一‧二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且兩支撐點間不得有超過一處之連接。非金屬導線槽鄰接區段應牢固接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