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屬導線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水平裝設:於每一終端或接續處九百毫米以內,且每隔三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
二、垂直裝設:每隔一‧二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且兩支撐點間不得有超過一處之連接。
非金屬導線槽鄰接區段應牢固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