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0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 › 第十四節 金屬導線槽配線 第420條 金屬導線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水平裝設:於每一終端及距離終端一‧五米以內,或個別導線槽長度超過一‧五米者,每一終端或接續處應加以固定及支撐。裝設牢固者,最大距離得放寬至三米。二、垂直裝設:每隔四‧五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且兩支撐點間不得有超過一處之連接。金屬導線槽鄰接區段應牢固接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