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5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 › 第十四節 金屬導線槽配線 第415條 金屬導線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隱蔽處所。但可供點檢者,不在此限。二、易遭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處。三、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四、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五、潮濕場所。但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適用者,不在此限。金屬導線槽內裝設載流導線部分,不得加裝隔板分割成不同導線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