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8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 › 第十三節 金屬被覆電纜配線 第408條 金屬被覆電纜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但金屬被覆電纜之金屬被覆為適用於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情形或場所,或有防護者,不在此限。一、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二、埋入混凝土。三、暴露於煤堆、氯化物、氯氣、強鹼或強酸場所。四、潮濕場所。五、直埋地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