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6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 › 第十二節 礦物絕緣金屬被覆電纜配線 第406條 MI電纜之配件及終端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用於連接電纜至線盒、配電箱或其他設備之配件,應為適用於MI電纜連接者。二、電纜之終端處經削除後應立即密封,以防止濕氣滲入;其露出被覆之導線應以絕緣物加以絕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