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發配電網路連接之太陽光電系統,當發配電網路喪失電壓時,太陽光電系統之變流器或交流模組應自動停止電力輸出至所連接之發配電網路,至該發配電網路之電壓恢復為止。
併聯型系統得當作獨立型系統,供電給前項發配電網路切開之負載。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57條
第六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 第六節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 第七款 連接其他電源
第396-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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