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太陽光電模組應標示端子或引線及下列額定:
一、標稱運轉交流電壓。
二、標稱運轉交流頻率。
三、最大交流功率。
四、最大交流電流。
五、保護交流模組之最大過電流保護裝置額定。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50條
第六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 第六節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 第六款 標示
第396-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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