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平導體電纜應裝設於堅硬、平滑、連續之地板,且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分路額定:
(一)電壓:相間電壓超過三百伏特,或相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
(二)電流:一般分路及用電器具分路之額定大於二十安培;專用分路之額定大於三十安培。
二、室外或潮濕場所。
三、腐蝕性揮發氣場所。
四、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
五、住宅場所。
六、學校及醫院。
但其辦公室區域不在此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8條
第388條
第3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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