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0條在礦坑、防空壕及其他坑道(煤礦坑除外)內設施線路時,應接左列規定辦理:一、低壓線路應按第三百七十九條之各款規定設施之。二、高壓線路限按電纜裝置法設施,在易受外物觸及損傷之處,應加適當之防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