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永久性分路配線。
二、穿過牆壁、建築物結構體之天花板、懸吊式天花板或地板。
三、穿過門、窗或其他類似開口。
四、附裝於建築物表面。
但符合第四百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隱藏於牆壁、地板、建築物結構體天花板或位於懸吊式天花板上方。
六、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
附插頭可撓軟線應由插座出線口引接電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0條
第370條
第37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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